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汽开区内的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动工建设。对逾期未动工建设或者闲置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