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著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查处损害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