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