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度假区建设与发展用地。

度假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偿出让。

土地出让收益除按照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余予以返还,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度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