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气象灾害警报解除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