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