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