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