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五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