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应当用于学校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