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确定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项目和比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