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开展音乐、美术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的体育课时和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