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条已修改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