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一条已修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