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