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网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