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者,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投资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以个人身份来闽投资的台湾同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