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以依法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