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临时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和停放类型有序停车。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