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