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和重型车辆以及甩挂运输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对采用前款规定车辆和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给予通行费等方面的优惠。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