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货物运输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鼓励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和重型车辆以及甩挂运输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对采用前款规定车辆和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给予通行费等方面的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