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十条已废止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