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七条有效温州市规划、公安、环境保护、水利、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应权限部门批准,可以在生态园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