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温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生态园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生态园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二)行使温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职权;
(三)行使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权;
(四)监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生态园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