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