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