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企事业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