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依法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