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一)越过人民警察依法设置的临时警戒线的;(二)进入依法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的;(三)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