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所在地以及重要的通信枢纽、电站、厂矿、桥梁等附近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维持秩序。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任何人不得逾越。临时警戒线可以采用金黄色标志线标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