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在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