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转移与封存第十九条有效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