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采供血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采供血机构应使用合格的采血器材,对已采集的血液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检测,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血液质量。采供血机构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品种、规格无差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