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采供血机构应使用合格的采血器材,对已采集的血液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检测,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血液质量。

采供血机构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品种、规格无差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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