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安全文明小区;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五)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
(六)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城市绿化、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敬老爱老等项工作;
(八)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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