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