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十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推荐。

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居民小组酝酿,根据多数居民小组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三天公布。

选举监票人、计票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参加居民会议过半数的人通过才能有效。列入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