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人选,由居民会议协商确定。选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