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