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