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五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