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