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