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