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水路运输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水路运输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准点、快捷、经济、方便的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