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货物运输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由从事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定价,并执行国家有关运价报送备案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