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由从事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定价,并执行国家有关运价报送备案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