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在高新区内创办、领办、参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对其中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