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引进与劳动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在高新区内创办、领办、参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对其中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