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未被依法征收的原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