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卖艺、乞讨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