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犯罪。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