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